113年最新消息 請留意網站公告
一般 113學年度全國學生美術比賽得獎名單業已公告,請至全國學生美術比賽網站查詢。
一、全國學生美術比賽網址:https://web.arte.gov.tw/nsac/
二、得獎名單所列資訊係縣市及大專院校登錄至報名系統後匯出,如有姓名誤漏植等情事,請獲獎所屬學校儘速於113年11月29日前告知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王先生(02-23110574分機236),俾利更正。
一般 因應颱風,113學年度全國學生美術比賽本縣作品退件作業,延長至11月4日(星期一)。
一、領取作品相關資訊如下:
(一)領取時間:113年10月29日(星期二)至11月4日(星期一)上午9:00~12:00、下午1:30~4:00。
(二)領取地點:中原國小教務處(花蓮縣花蓮市中原路531號)。
二、逾期由承辦學校逕行處理。
三、如有取件相關疑問請洽中原國小教務處余老師03-8333547分機152
重要 113學年度全國學生美術比賽本縣作品退件作業,請於指定時間至中原國小中領取,逾期由承辦學校逕行處理
一、領取作品相關資訊如下:
(一)領取時間:113年10月29日(星期二)至10月31日(星期四)上午9:00~12:00、下午1:30~4:00。
(二)領取地點:中原國小教務處(花蓮縣花蓮市中原路531號)。
二、逾期由承辦學校逕行處理。
三、如有取件相關疑問請洽中原國小教務處余老師03-8333547分機152
四、如遇放假日領取日期順延
一般 113學年度全國學生美術比賽花蓮縣書法類決賽現場書寫參賽須知
一、 比賽日期: 113年10月20日(日) 上午9:30~12:00。
二、 報到時間:上午9:30~10:00,
三、 比賽地點:花蓮縣花蓮市中原國小(花蓮市中原路531號)行政大樓三樓會議室
四、 本校未設置陪同家長休息室,選手自校門進入後到穿堂完成報到手續後由工作人員引導至比賽場地。
五、 注意事項:
(一) 參賽者於比賽當日須攜帶學生證或附照片之身份證件至各組報到場地辦理報到手續,若未攜帶身分證明文件或有疑義時,由報到處人員先攝影存證並請參賽者簽立切結書以備後續查驗。
(二) 請參賽者於決賽當日9:30~10:00完成報到手續,逾時報到即無法參加現場書寫。
(三) 書寫內容由主辦單位提供題庫,教育處抽題,現場公告。 國小中年級組字數28字二首供參賽者自選;國小高年級、國中組字數有20~60字二首供參賽者自選;高中職組字數有20~60字二首供參賽者自選。書寫字體不拘,須落款,但不可書寫校名。鈐印與否由參賽者自行決定。
(四) 主辦單位提供宣紙,今年選定為 蕙風堂羅紋(H)紙 ,其它筆、墨、硯、墊布、紙鎮、鈐印等相關用具,皆由參賽者視個人需要自備。
(五) 書寫時間為120分鐘(40分鐘後可離場)。參賽者於書寫時間內可領取第二張宣紙(每人共二張用紙),並於書寫完成後自選一張作品參加決選。交件時要完成現場所提供的報名表並將報名表浮貼於作品後。
(六)下列事項請參賽者務必遵守,違者現場書寫作品不予列入決選評定:
1. 比賽時間未開始,禁止翻閱試題。
2. 比賽時間終了,須立即停筆書寫。
3. 除主辦單位提供用紙,不得使用其他紙張書寫。
4. 書寫時除自行準備之墊布,禁止於比賽用紙下墊置其他物品,且墊布不得繪有米字格、九宮格等。
5. 不得攜帶智慧型手機、平板電腦、或其它具有記憶和搜尋資料錄影 (音)功能之電子器材等物品進場。
6. 離場時須遵照主辦單位當日現場安排,由工作人員引導離場,離場後,不得再進場。
(七)主辦單位有權拍攝、錄製比賽實況,除用以申訴事件處理參考,並得作為推廣教材、活動宣傳及存檔
之用。
(八)比賽過程中如遇地震、火災等重大事故,請依現場人員指揮應變。
(九)前述各項參賽須知如有修正,以正式寄發之書面通知為準,並發布於花蓮縣政府教育處處務公告與花
蓮縣學生美術比賽網頁最新消息。
重要 「113學年度全國學生美術比賽花蓮縣縣賽」得獎名單業已公告,請依說明事項辦理,請查照。
一、依據113學年度全國學生美術比賽-花蓮縣縣賽實施要點辦理。
二、請各校查詢得獎名單,若學生或指導老師名字有誤植者,請於10月18日(星期五)前以電子信箱或電話聯繫中原國小余老師,電話8333547分機152,電子信箱: sunnymouse6927@gmail.com 。
三、需裝裱之前三名得獎作品,請各校於10月14日(星期一)至10月15日(星期二)上午8時30分至下午4時30分至「中原國小(教務處)」取回,裝裱相關規定請參閱「113學年度全國學生美術比賽實施要點」,以上各類作品務必於背面之右上、左下兩方貼好報名表,並於10月18日(星期五)下午4時前送回「中原國小」,以免延誤包裝送全國賽收件時間。
四、【平面設計類】各組前三名之學生作品皆需裝框,背後加木板,裝框後高度勿超過10公分。
五、高中職組之【西畫】、【版畫】需裝框,背後加木板。
六、高中職組之【水墨畫】請以捲軸裱裝,並以塑膠套包妥,作品大小連同裱裝寬度不得超過120公分,長不得超過270公分。
七、各校初賽未得獎以及佳作作品,請於10月29日(星期二)至10月31日(星期四)上午9時至下午4時至「中原國小」辦理,逾期未領回作品由本府逕行處理。
八、書法類各組取得前三名決賽權之同學,另行電話通知學校,並請轉知參賽同學於10月20日(星期日)至中原國小參加現場書寫。詳細內容請參閱113學年度全國學生美術比賽書法類決賽花蓮縣現場書寫簡章及113學年學生美術比賽網頁公告訊息。
重要 因應颱風來襲,評審日延期至113年10月9日, 書法現場書寫延期至113年10月20日,如說明。
一、原訂於113年10月2日(星期三)辦理「113年學年度學生美術比賽-花蓮縣賽評審日」與113年10月12日(星期六)辦理「113學年度全國學生美術比賽書法類決賽花蓮縣現場書寫」。因應颱風來襲,評審日延期至113年10月9日(星期三),書法現場書寫延期至113年10月20日(星期日),請查照。
二、花蓮縣縣賽書法類各組取得決賽權代表權者,由承辦單位以下列方式通知取得決賽代表權之學生參加113年10月20日(星期日)上午10時於中原國小(970花蓮縣花蓮市中原路531號)舉行之現場書寫:
(一)由承辦單位電話通知各得獎學校,請學校轉知獲選學生。
(二)承辦單位完成前項作業,即視為參賽通知已送達參賽者,參賽者及其關係人不得以未接獲通知為由提出申訴。
(三)未取得決賽代表權者,恕不另行通知。
三、檢附修正後「比賽簡章」與「書法現場書寫簡章」各一份,請各校留意時程並轉知參賽學生。
113學年度全國學生美術比賽-花蓮縣縣賽實施要點(颱風延期方案).pdf
113學年度全國學生美術比賽書法類現場書寫(颱風延期方案).pdf
一般 請注意,本縣縣賽「紙本」送件時間:113年9月24日(星期二)至113年9月26日(星期四)。
一、【線上】報名時間:113年9月16日(星期一)8時起至113年9月26日(星期四)16時30分止。
二、【紙本】送件時間:113年9月24日(星期二)至112年9月26日(星期四),上班時間8時至12時、13時30分
至16時30分止。
三、【紙本】送件地點:指派專人親自送達或郵寄送達「中原國小」(970花蓮縣花蓮市中原路531號)。
四、請注意,各校參賽員一律經由學校統一於網路線上報名,線上報名完成後,請列印作品清冊、報名表、各校送件數量表紙本,送件前請檢查所有的作品背後是否有貼妥報名表,報名表上都需要有學生的簽名,各校都需要送件清冊,併同學生參賽作品等於期限內(提早逾時接不受理)繳交至指定地點,逾期不受理。
重要 113學年度美術比賽書法現場書寫用紙
一、依據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113年9月13日藝視字第1130002919號函辦理。
二、今年度選定蕙風堂羅紋(H)紙,於比賽現場提供參賽學生書寫。
一般 請各校參賽學生及指導老師務必遵守參賽規定,請詳閱要點參賽規則,不得侵犯著作權或違反比賽規則。
一、請各校參賽學生及指導老師務必遵守參賽規定,落實正確智慧財產觀念與創作態度,請詳閱要點參賽規
則,了解相關創作參賽責任,不得侵犯著作權或違反比賽規則。
二、有關全國賽決賽相關注意事項,一併公告於全國學生美術比賽網站,如有未盡事宜,悉依全國賽實施要
點辦理。
一般 檢送本縣美術比賽網站報名操作步驟1份,請各校參酌使用,請查照。
重要 檢送「113花蓮縣縣賽實施要點」及「113書法類決賽花蓮縣現場書寫簡章」
一、依據113學年度全國學生美術比賽實施要點辦理。
二、旨揭比賽為鼓勵創作參賽,同一類組每人限送作品一件,且
每件作品之創作者為一人,每人至多參加二類。
三、本縣轄內各級學校自行辦理校內競賽,遴選優勝者(作品)代
表學校參加本縣縣賽。參賽作品未列成績者,應於期限內辦理作
品退件,逾期作品將由承辦單位自行處置。
四、各校參賽者員一律經由學校統一於網路線上報名(報名網址
https://art.hlc.edu.tw),報名時間自113年9月16日(星期一 )8時
起至113年9月26日(星期四)16時30分止。
五、線上報名完成後,請列印作品清冊、報名表、各校送件數量
表紙本,併同學生參賽作品等,於113年9月24日(星期二)至112
年9月26日(星期四),上班時間8時至12時、13時30分至16時30
分止指派專人親自送達或郵寄送達中原國小(970花蓮縣花蓮市中
原路531號);為使比賽公正,學校逾時送件或送件資料不完整,
恕不予評審。
六、花蓮縣縣賽書法類各組取得決賽權代表權者,由承辦單位以
下列方式通知取得決賽代表權之學生參加113年10月12日(星期
六)上午10時於中原國小(970花蓮縣花蓮市中原路531號)舉行之
現場書寫:
(一)由承辦單位電話通知各得獎學校,請學校轉知獲選學生。
(二)承辦單位完成前項作業,即視為參賽通知已送達參賽者,
參賽者及其關係人不得以未接獲通知為由提出申訴。
(三)未取得決賽代表權者,恕不另行通知。
113學年度全國學生美術比賽-花蓮縣縣賽實施要點.pdf
113學年度全國學生美術比賽書法類現場書寫(簡章).pdf
重要 檢送「113學年度全國學生美術比賽實施要點」
一、依據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113年6月13日藝視字第1130001761號函辦理。
二、113學年度如試辦部分類組決賽現場創作,其類組組別及簡章,擇期
另行公告。
三、請加強宣導參賽學生及指導老師落實正確的智財觀念與創作態度,詳
閱要點參賽規則,了解相關創作參賽責任,不得侵犯他人著作權或有臨
摹、抄襲、代筆或明確挪用他人創意等違反比賽規則之情事。
四、旨揭要點可逕自本館全國學生美術比賽官網(https://web.
arte.gov.tw/nsac/index_news.aspx)下載。
113年度全國學生美術比賽實施要點.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