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施要點 109年全國學生美術比賽花蓮縣縣賽實施要點
109年6月訂定
壹、目的:
為增進學生美術創作素養,培養國民美術鑑賞能力,並落實學校美術教育,特舉辦此項比賽。
貳、辦理單位
一、指導單位:教育部、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以下簡稱藝教館)
二、主辦單位:花蓮縣政府(以下簡稱本府)
三、承辦單位:花蓮縣花蓮市中原國民小學(以下簡稱中原國小)
參、 參賽主題:
依學校美術教育課程內容自由選定。
肆、參賽作品組別及類別
一、 組別:
組別 | 資格規定 | 年齡限制 |
國小組 | 本縣公、私立國小學生。 | 不超過14足歲為限 |
國中組 | 本縣公、私立國中、國中補校、高中附設國中部、完全中學國中部學生。 | 不超過17足歲為限 |
高中(職)組 | 本縣公、私立高中職日夜間部與進修學校學生、完全中學高中部學生。 | 不超過20足歲為限 |
高中(職)以下各組,皆包含各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學生。 | ||
註1.年齡以109年12月31日(含)為計算標準。 註2.為增進比賽之公平性,參賽者需以參賽時間之學籍年身份參賽(如109年10月初賽時為國小三年級,必須以三年級身分參賽中年級組,不得以二年級作品參加低年級組比賽);經查如不符實則取消參賽資格,如得獎亦取消得獎資格。 |
二、 類別:
組別 | 類別 | 參賽組別 |
國小組 | 1.繪畫類 | 國小低年級組、國小中年級組、國小中年級美術班組、國小高年級組、國小高年級美術班組 |
2.書法類 | 國小中年級組、國小高年級組 | |
3.平面設計類 | 國小中年級組、國小中年級美術班組、 國小高年級組、國小高年級美術班組 | |
4.漫畫類 | 國小中年級組、國小中年級美術班組、 國小高年級組、國小高年級美術班組 | |
5.水墨畫類 | 國小中年級組、國小高年級組 | |
6.版畫類 | 國小中年級組、國小高年級組 | |
國中組及高中(職)組 | 1.西畫類 | 國中普通班組(含技藝班)、國中美術班組 高中(職)普通科組、高中(職)美術(工)科(班)組 |
2.書法類 | ||
3.平面設計類 | ||
4.漫畫類 | ||
5.水墨畫類 | ||
6.版畫類 |
伍、報名時間與方式:
本縣轄內各級學校自行辦理校內競賽,遴選優勝者(作品)代表學校參加本縣縣賽。一、 各校參賽員一律先經由學校統一於網路線上報名(報名網址 https://art.hlc.edu.tw)。報名時間自 109年9月18日(星期五)起至109年9月30日( 星期三)16時止。
二、 線上報名完成後,請列印作品清冊、報名表、各校送件數量表紙本,併同學生參賽作品等,於109年9月28日(星期一)至109年9月30日(星期三),上班時間8時至16 時止指派專人親自送達或郵寄送達 中原國小(花蓮縣花蓮市中原531號);為使比賽公正,學校逾時送件或送件資料不完整,恕不予評審。
(一) 作品清冊1式 :各參賽員基本資料請務必核實於報名網站上填寫,高中(職)組請加填 100-200字作品介紹,網站資料填妥後,以紙本列印作品清冊1式。
(二) 學生參賽作品及報名表標籤1式 2份 :報名網站資料填妥後,請以紙本列印1式2份,將報名表標籤分別黏貼於作品背面右上及左下方。報名表之指導老師欄,限填一位就學學校老師(含有合格教師證之代課、代理之指導教師),若無校內指導老師,則填「無」;參賽員欄位請親自簽名。
(三) 花蓮縣縣賽送件數量表1式 :請確認實際送件類別、組別及送件件數與送件數量表核符。
三、 各校參賽員應確實填寫作品名稱,現場送件後不得申請更改資料,報名資料認定以紙本為準,如線上報名資料有所異動,應一併重新列印紙本,並於現場送件時與承辦單位確認無誤。
四、 各校競賽員未於上開期限內完成網路線上報名及送件作業者,視同不參加是項競賽,並將依相關規定核處。
陸、報名資格與評審
一、 參加對象:本縣轄內公私立國小、國中、高中(職)等在學之限齡學生均得參加。
二、 參賽者請依所屬組別參加比賽,各校自訂選修課程之實驗性質美術班(如分散式美術班、實驗美術班、藝術才能美術班等),有加深加廣美術相關專業課程(如素描、西畫、水墨畫、設計等)之事實者,應核實選擇參加美術班組比賽。
三、 評審日期:109年10月7日(星期三)。
四、 評審地點:花蓮縣花蓮市中原國小 (地址:花蓮縣花蓮市中原路531號)。
五、 各校參賽作品件數
(一) 國小組每一學校選送繪畫類、平面設計類、漫畫類、書法類、版畫類及水墨畫類各組作品各1至10件;設有美術班之學校,參賽美術班組之類別(繪畫類、平面設計類、漫畫類)作品件數不限。
(二) 國中組每校選送西畫類、水墨畫類、書法類、版畫類、平面設計類、漫畫類各組各1至10件;如設有美術(工)班(科)組(包括設計類科)之學校,作品件數不限。
(三) 高中(職)組每校選送西畫類、水墨畫類、書法類、版畫類、平面設計類、漫畫類各組各1至10件;如設有美術(工)班(科)組(包括設計類科)之學校,可送1至20件。
六、 書法類比賽方式:取得決賽代表權者,須依承辦單位通知參加現場書寫,現場書寫日期預定為109年10月17日上午10時,假中原國小(花蓮縣花蓮市中原路531號)辦理。
七、 評審:由本府聘請相關專家負責評審工作,評審委員如對參賽作品有疑義,得要求參賽者至現場作畫。
八、 錄取名額
(一) 縣賽等第分為「第一名」、「第二名」、「第三名」及「佳作」等四種,每一類組擇優錄取前三名共6件作品(第一名1件、第二名2件、第三名3件)、佳作若干名。
(二) 各類組錄取之前三名6件作品將代表本縣參加全國決選,惟評審得視參賽作品之水準,酌予減額錄取,以上名額均得從缺。
柒、 參賽作品類別及規格:
組別 | 類別 | 參賽作品規格 |
國小組 |
1.繪畫類 |
使用畫材及形式不拘,大小以四開(約39公分×54公分)為原則,一律不得裱裝。 |
2.書法類 |
1.國小各組作品大小為對開(約34公分×135公分),一律不得裱裝。對聯、四屏、橫式、裝框、手卷不收。 2.作品需落款,但不可書寫校名(凡書寫校名者一律不予評審)。一律採用素色宣紙(界格與否由參賽者自行決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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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平面設計類 |
1.大小一律為四開(約39公分×54公分),作品可依需求評估是否裝框,裝框後高度不得超過10公分,連作不收。 2.以生活環境與藝術為主題,得採各類基本材料,並以平面設計為限。 3.平面設計參賽作品須有明確的主題,且具有功能性與目的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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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漫畫類 |
1.參賽作品形式不拘,大小不超過四開圖畫紙(約39公分×54公分),一律不得裱裝。 2.參賽作品不限定主題。黑白、彩色不拘,作品形式單幅、多格均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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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水墨畫類 |
1.大小一律為宣(棉)紙四開(約35公分×70公分),不得裱裝(可托底)。 2.作品可落款,但不可書寫校名,凡書寫校名者一律不予評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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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版畫類 |
1.大小以四開(約39公分×54公分)為原則,一律不得裱裝。為預防作品彼此黏貼之現象,得以透明膠片覆蓋。 2.版畫作品須(1)親自構圖;(2)親自製版;(3)親自印刷。 3.作品正面一律簽名(簽名一律簽在作品上),並寫上張數編號及畫題。 範例: 1/20 ○○ 王小明 第幾件/數量 題目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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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中組 及高中(職)組 |
1.西畫類 |
1.國中組一律使用圖畫紙、紙板或畫布,大小為四開(約39公分×54公分),一律不得裱裝。 2.高中(職)組以上,油畫最大不超過五十號,最小不得小於十號,水彩最大不得超過全開畫紙,最小不得小於四開畫紙。作品可依需求評估是否裝框,背板材質以防潮耐撞為原則。 3.高中(職)組需另附100-200字作品介紹。 |
2.書法類 |
1.國中組作品大小為對開(約34公分×135公分),一律不得裱裝。 2.高中職組以上作品大小為全開(約68公分×135公分)。一律不得裱裝,對聯、四屏、橫式、裝框、手卷不收。 3.參賽作品不得臨摹,作品需落款,但不可書寫校名(凡臨摹作品及書寫校名者一律不予評審)。一律採用素色宣紙(界格與否由參賽者自行決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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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平面設計類 |
1.國中組作品最大不得超過對開(約39公分×108公分或78公分×54公分),最小不得小於四開(約39公分×54公分),作品可依需求評估是否裝框,裝框後高度不得超過10公分,連作不收。 2.高中(職)組以上,作品最大不得超過全開(約78公分×108公分),最小不得小於四開(約39公分×54公分),作品一律裝框,裝框後高度不得超過10公分,連作不收。 3.以生活環境與藝術為主題,得採用各類基本材料,並以平面設計為限。 4.平面設計參賽作品須有明確的主題,且具有功能性與目的性。 5.高中(職)組需另附100-200字作品介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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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漫畫類 |
1.參賽作品形式不拘,大小不超過四開圖畫紙(約39公分×54公分),作品一律不裱裝。 2.參賽作品不限定主題。黑白、彩色不拘,單幅、四格或多格漫畫形式均可,如以電腦完稿,需附tif檔之光碟。非必要文字不得出現於作品上,避免海報形式作品。作品以圖案、意象為主要表達方式,例如作品要表現痛的感覺,可以畫出痛苦表情,不需在作品上添加好痛等文字表達。 3.高中(職)組需另附100-200字作品介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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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水墨畫類 |
1. 國中組作品大小為宣(棉)紙四開(約35公分×70公分),一律不得裱裝(可托底)。 2.高中(職)組以上一律以捲軸裱裝,並以塑膠套裝妥送件。作品大小連同裱裝寬度不得超過120公分,長不得超過270公分。橫式、裝框、聯屏、手卷不收。 3.作品可落款,但不可書寫校名,凡書寫校名者一律不予評審。 4. 高中(職)組需另附100-200字作品介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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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版畫類 |
1.國中組大小以四開(約39公分×54公分)為原則,一律不得裱裝。為預防作品彼此黏貼之現象,得以透明膠片覆蓋。 2.高中(職)組以上,作品最大不得超過120公分×120公分,作品可依需求評估是否裱框、背面加裝木板。 3.版畫作品須(1)親自構圖;(2)親自製版;(3)親自印刷。 4.作品正面一律簽名(簽名一律簽在作品上),並寫上張數編號及畫題。 範例: 1/20 ○○ 王小明 第幾件/數量 題目 姓名 5.高中(職)組需另附100-200字作品介紹。 |
附註:作品規格內所指「約」的誤差範圍,以正負1公分內為宜。
◎注意事項:
一、 各類作品以創作為主,各類不得臨摹。
二、 作品若易遭蟲蛀,請先作好防範措施。
三、 作者請加強作品之固定與保護,以免運送過程中作品受損影響比賽成績。
四、 為鼓勵創作參賽,同一類組每人限送作品一件,且每件作品之創作者為一人,每人至多參加二類。
五、 為增進比賽之公平性,參賽者需以參賽時間之學籍年身份參賽(如109年10月初賽時為國小三年級,必須以三年級身分參賽中年級組,不得以二年級作品參加低年級組比賽);經查如不符實則取消參賽資格,如得獎亦取消得獎資格。
六、 各類組獲選作品代表本縣參加全國決選送件者,依全國學生美術比賽實施要點規定之參賽作品類別及規格等事項辦理,為確保展品安全,如參賽作品以 玻璃裝裱及鋁框裝框者不收(鋁框易鬆脫,邊角銳利易劃傷作品)。
捌、獎懲
一、 學生部分:作品經評選獲前三名及佳作者,頒發本府獎狀,以資鼓勵。
二、 指導老師部分:
(一)獲評前三名及佳作者,指導老師頒發本府獎狀1張,同一類組指導老師指導不同學生參賽得獎,擇其中最優名次獎勵,不得重覆獎勵;倘指導不同類組時,則分別給予獎勵,指導老師之敘獎以作品清冊填列資料為準。
(二)承辦學校依本府所屬教育專業人員獎懲標準給予敘獎。
玖、附則
一、 學生美術比賽,首重原創性與獨特性,參賽作品應為學生之個人創作,如經檢舉為臨摹、抄襲、由他人加筆或明確挪用他人創意之作品,應交付評審委員會決議。如於決賽前,經判定有上述情形者,不予評選;如於決賽評審完成後,經判定為臨摹、抄襲、由他人加筆或明確挪用他人創意之作品者,該得獎師生喪失得獎資格,追回得獎獎狀。
二、 參賽學生及指導老師欄位,應親自簽名,且指導老師應負有審核作品無違反前開規定之責任。
三、 各校選送作品組別、類別、規格及材質如有未按規定選送者,經查屬實,該件作品取消得獎資格。
四、 各組參加學生之年齡,國小組以不超過14足歲為限,國中組以不超過17足歲為限,高中(職)組以不超過20足歲為限。(以109年12月31日為計算標準)。
五、 為維持比賽之公平性,不符合各項個別規定及本實施計畫內所載之任何規定者,雖經各校初賽錄取,仍不予受理、不予評審,如得獎亦得取消其名次及相關人員獎勵,追回得獎獎狀。
六、 參賽作品經評定未列成績者,各校應於期限內前來辦理作品退件手續,逾期作品同意由承辦學校自行處置,絕無異議。
七、 得獎作品之使用:參選獲獎作品之著作財產權歸屬得獎人,作品得獎人應無償授權指導單位及本府對於得獎作品之非營利範圍內使用,並不限定地域、時間、媒體型式、次數、重製次數、內容與方法,並應承諾不得對指導單位及本府行使著作人格權。至於涉及運用得獎作品製作營利性之文創商品者,均應另徵得得獎人同意授權(得獎作品專輯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