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國民中學生活科技創作競賽(任務挑戰競賽組)
109學年度實施計畫
壹、依據:
109學年度中華民國公私立國民中學生活科技創作競賽實施計畫。
貳、目的:
一、激發學生對科技設計與製作之興趣與潛能。
二、提高學生科技之思考力、創造力、合作問題解決能力與關鍵能力。
三、培養學生對科技之正確觀念及態度。
四、增進師生研習科技機會,倡導中小學科技實作風氣。
五、鼓勵教師開發創新實作活動。
六、鼓勵教師分享教學內容與實作活動。
七、改進中小學科技教學方法及增進教學效果。
八、促使大眾重視實作科技教育。
九、推動十二年國民教育科技領域課程與自造教育。
參、辦理單位:
一、指導單位: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二、主辦單位:花蓮縣政府
三、承辦單位:花蓮縣立國風國民中學
四、協辦單位:
(一)國立臺灣師範大學科技應用與人力資源發展學系
(二)中華民國工業科技教育學會
(三)花蓮縣國民教育輔導團國中科技領域輔導小組
肆、參加對象:
花蓮縣公私立國中(含高中附屬國中部) 七至九年級學生、教師。
伍、競賽方式:
一、競賽題目
(一)競賽題目說明與參賽規範如附件1。
(二)任務挑戰組競賽使用之製作材料由大會提供,不可自製攜入。
二、參賽隊伍規定
(一)「任務挑戰競賽」組,以「現場實作」為主。
(二) 各校得先行舉辦校內初賽,選派優秀學生組隊報名參加。
(三)本競賽活動最多受理24隊報名。
(四)參賽隊伍座次由承辦單位編排,並於110年3月5日下午五時前公告於花蓮縣政府教育處處務公告網站 https://news.hlc.edu.tw/。
三、組隊規範:
(一)每隊至多3位學生(鼓勵不同性別學生組團),指導老師1位。
(二)每隊隊員須同校,不得跨校組隊。
(三)參賽學校應至少薦派一名指導教師帶隊前往。
四、參與競賽學生因故臨時無法出賽時,不予遞補。
陸、競賽時間:
110年3月6日(星期六)。
柒、競賽地點:
花蓮縣立國風國民中學(花蓮縣花蓮市林政街7號) 睿智樓。
捌、報到方式:
請參見「花蓮縣109學年度國民中學生活科技創作競賽(任務挑戰競賽組)注意事項」(如附件6)。
玖、競賽時程:
時 程 | 活動內容 | 參加對象 | 活動場地 |
08:20~09:00 | 報到 | 帶隊教師和參賽學生 | 國風國中川堂 |
09:00~09:10 | 開幕式
致歡迎詞 |
帶隊教師和參賽學生 | 國風國中睿智樓地下1樓
(視聽教室/跆拳教室/童軍探索教室) |
09:10~09:25 | 試務說明 | 參賽學生 | |
09:25~09:30 | 檢錄 | ||
09:30~14:00 | 任務競賽製作 | ||
12:00~13:00 | 午餐 | ||
14:10~15:00 | 評審 | 參賽學生現場操作示範 | |
15:00~15:30 | 評審會議 | 1.長官及來賓 2.評審團隊 3.各校教師 4.參賽學生 |
|
15:30 | 頒獎 |
壹拾、報名方式:
一、應完成線上報名及資料上傳才算完成報名。【請至花蓮縣資訊科技競賽網進行線上報名並上傳報名資料。(報名網址:https://art.hlc.edu.tw/)。】
二、報名期程:
(一)第一階段線上報名及資料上傳:自即日起至110年2月23日(星期二)下午17時截止;每校可報名一隊。
(二)第二階段線上報名及資料上傳:自110年2月25日(星期四)上午9時,至2月26日(星期五)下午17時截止;每校可報名第二隊以上。
1.若於第一階段報名截止後仍有缺額,則開放第二階段報名。
2.依報名順序錄取,至24隊額滿為止。
三、各校隊伍完成線上報名並將報名表(如附件3)及參賽同意書(如附件4)填妥核章掃描 後於報名時間內上傳即完成報名,若有相關報名問題請與花蓮縣立國風國民中學林逸翔老師聯絡。
■聯絡方式:花蓮縣立國風國民中學/教務處林逸翔老師
■電話:03-8323847分機17
■電子信箱:allan.lin013@gmail.com
■地址:970 花蓮縣花蓮市林政街7號
四、報名完成之錄取隊伍將於3月1日(星期一)下午17時前公告於花蓮縣政府教育處處務公告網站(https://news.hlc.edu.tw)。
五、請錄取各隊於110年3月6日攜帶所需工具依附件1所示至競賽指定地點進行實作競賽。
六、薦派參加全國賽隊伍規定:
(一)獲獎隊伍,將按照排名順序,序位前三名獲獎隊伍須代表本縣參加全國決賽。
(二)上開全國決賽報名須統一由花蓮縣政府薦派參加,且全國賽不得任意更換指導老師與學生名單。
七、上述之報名辦法,主辦單位得依實際狀況進行調整。
壹拾壹、評選:
由主辦單位延聘協辦單位命題與評審。
壹拾貳、獎勵:
一、各獎項成績未達得獎標準者,名額可從缺;錄取名額及獎勵如下:
(一)學生部分:
1. 錄取名額:分三等第(依參賽隊伍數量錄取,如下表)。
參加隊數 | 特優 | 優等 | 甲等 |
1-8隊 | 1隊 | 2隊 | 1隊 |
9-16隊 | 1隊 | 2隊 | 4隊 |
17-24隊 | 1隊 | 2隊 | 5隊 |
2. 獲獎隊伍將按照排名順序,依據全國生活科技競賽之實施計畫,推薦參加全國賽。
(二)指導教師部分:獲獎隊伍之指導老師,由主辦單位頒發獎狀,以資鼓勵。
壹拾參、個人資料保護法權益說明:
依據個人資料保護法第八條告知以下事項,參賽者必須同意主辦單位及承辦單位蒐集、處理及利用其個人資料:
一、蒐集參賽者個人資料:包括姓名、身分證(或身分證明文件)字號或可辨識個人之聯絡方式(電話或手機號碼、email、地址) 等。
二、個人資料的利用:於中華民國境內做為競賽管理、報名作業、活動期間身分確認、活動聯繫、競賽活動相關訊息聯繫發布、相關統計分析等與競賽相關作業需要之使用。
三、報名參賽者對個人資料權益:可以向主辦單位或執行單位請求就提供的個人資料查詢閱覽、製作複製本、補充、更正、停止蒐集、處理或利用或刪除。但,因行使以上權利致影響參賽或相關權益時,不得向主辦單位或承辦單位要求任何損害賠償。
四、基於宣傳需要,主辦單位對於得獎作品擁有攝影、報導、展出、評論及在其它媒體、刊登作品之權利。
壹拾肆、經費來源:
旨案競賽所需經費由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9學年度科技教育推動總體計畫與花蓮縣政府補助辦理,經費概算表依實際需求編列。
壹拾伍、附則:
一、競賽規則請參見「花蓮縣109學年度國民中學生活科技創作競賽(任務挑戰競賽組)規則」(如附件2),及本府教育處近期最新公告。
二、應服從大會之評判,如有意見或申訴事項,須以書面(如附件5)由指導老師向主辦單位提出。申訴事項,以違反比賽規則、秩序及比賽人員資格為限,並應於頒獎前30分鐘為之,逾時不予受理。對評審委員所為之評分及其他如技術性、學術性者,不得提出申訴。另外有關比賽場地、賽程安排等非比賽規則問題,亦不得提出申訴。
三、其餘注意事項請參見附件6。
四、上述未盡事項,主辦單位保留調整活動與獎項細節權利,並有權對本活動所有事宜做出解釋或裁決,並得隨時補充公告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