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施計畫 2025年花蓮縣夢想起飛-第12屆青少年發明展實施計畫
壹、計畫緣起
廿一世紀是知識經濟的時代,教育部(2002)指出不論是創新思考、批判思考或問題解決之能力,皆是未來世界公民的重要基礎能力。在我國教育政策相關的文件中,時常可以看見教育單位對創造力教育的重視:九年一貫課程(教育部,2001)十大基本能力中的「欣賞、表現與創新」與「獨立思考與解決問題」強調培養學生成為會思考、能創新的國民;自然與生活科技的課程綱要(教育部,2008)基本理念亦強調透過科學探究活動建立學生批判和創造等各種能力;2002年公布之「創造力教育白皮書」,更由個人、學校、社會、產業、與文化等五個面向出發,以打造符合知識經濟時代的「創造力國度(Republic of Creativity, ROC)」。
本活動依據「IEYI 世界青少年發明展:臺灣選拔賽」活動辦理,鼓勵青少年由日常生活中發現問題或察覺不方便之處,藉由擴散思考列舉問題可能的克服方法,再從中挑選可行的實施步驟驗證之。透過做中學,使學生的創意思考不再只是天馬行空,而有機會透過問題解決能力及實作完成創意發明產品。
貳、活動目的
一、營造花蓮縣國中小學生創作發明及成果發表的舞台,使學生在自信、創造力、想像力與執行力上都有所成長。
二、帶動縣內中小學的科學教育,提升花蓮縣國中小學生創造發明風氣,並激發其多元潛能、創造力及問題解決能力。
三、鼓勵學校將創造力教育融入生活、自然與生活科技、藝術與人文及綜合活動等相關學習領域,並以學校周遭生態環境為基礎,深耕在地特色課程。
參、重要日程及賽事流程
項目 | 時間.地點 | 說明 |
初審報名及繳交資料 | 9/1(週一)8:00~10/3(週五)17:00 17:00即截止線上報名及資料上傳 |
1. 請參加發明組比賽之作品至官網https://contest.hlc.edu.tw/invention/並上傳必須文件進行報名 2. 創意構想組:不需報名初審,直接報名複審。 |
初審 | 10/7(週二)10:00~15:00 | 發明組:初審為書面審查。評審給予評語或建議。所有參賽作品皆進入複審。 |
各校查閱評審建議 | 10/13(週一)~10/24(週五) | ● 以原繳交初審資料時所留老師的openid登入閱覽。 |
複審報名 | 10/13(週一)~10/24(週五) | 1.發明組:上傳授權同意書及作品製作過程影片。 2.創意構想組:上傳報名表、作品摘要說明表及授權同意書。 |
複審作品進場佈置 | 11/6(週四)13:00~17:00 | 地點:明義國小活動中心 住址:花蓮市明義街107號 |
複審.公開展覽及頒獎典禮 | 11/7(週五)08:00~16:30 複審地點:明義國小活動中心 頒獎典禮:明義國小演藝廳 |
08:00~12:00 實體作品報告及詢答。 13:00~15:20 舉行公開展覽 15:30~16:30 頒獎典禮-明義國小演藝廳 ● 得獎名單於11/10日12:00前公佈 ● 對於公告得獎作品之相關專利智慧財產權有任何異議者,可於公告後10日內向承辦學校提出疑義申復申請表。(詳如本計畫-第拾項10.2.1之規定)。逾期恕不再接受辦理。其異議部份將交由評審組成委員會進行審議。 |
全國賽事宜 | 預估:115年1月下旬 | 依IEYI台灣賽當年主辦單位公告為準。 |
肆、參賽須知
4.1 參賽資格:
4.1.1 參賽隊員資格為花蓮縣國中小之在學學生。
4.1.2 指導老師資格為花蓮縣國中小之現職教師。
4.2參賽注意事項:
4.2.1 發明組:發明及設計人員如為多人組成的團隊。
4.2.1.1 每隊參賽人數:每隊參賽學生人數最多為3人,且所有參與學生皆須符合參賽資格之規定。
4.2.1.2 指導老師人數:指導老師最多不可超過2名,且至少有1名為學生所屬學校之主管或教師。
4.2.1.3 特殊情況:
4.2.1.3.1 跨學級或跨校隊伍狀況:跨學級隊伍至多能有3名指導老師。
4.2.1.3.2 更換指導老師:若隊伍被選為全國賽代表隊更換或調整指導老師,需填寫切結書並蓋校長印鑑,切結書於全國賽報名時繳交。
4.2.1.3.3 更換隊員之文件:若全國賽代表隊隊伍欲新增或變更隊員須填寫切結書,並蓋校長印鑑方可進行修改,申請截止日期至全國賽報名截止日為止。
4.2.2 創意構想組:僅限國民小學全校普通班6班(含)以下學校參加。
本組為鼓勵學生投入創客發明行列,降低參與比賽門檻而設置。期許累積師生經驗後,二年內能持續發展,鼓勵學生參加(4.2.1發明組)競賽。
4.2.2.1 參賽人數: 每隊參賽學生人數最多為3人,且所有參與學生皆須符合參賽資格之規定。
4.2.2.2 指導老師人數: 指導老師最多不可超過2名,且至少有1名為學生所屬學校之主管或教師。
註:創意構想組不需要參加初審,直接參加複審。
4.2.3 組隊方式:
4.2.3.1 組隊成員: 組隊不分年級、可同校或跨校混合組隊,指導老師中至少有1名為學生所屬學校之主管或教師。
4.2.3.2 組隊學校: 若跨校混合組隊,該作品所代表學校最多可填3所學校,報名單位需有學校承辦人簽章及代表學校的單位主管簽章、校長簽章(本縣縣賽以隊員1之學校代表,全國賽則請依其規範辦理)
4.2.4 跨學級組隊: 若隊伍中含有跨學級之參賽者,該隊伍將以高學級的學生為準,例如:隊伍中有兩位國小生,一位國中生,則必須報名國中組。所有隊伍皆須於報名時自行選擇作品類別及填選學級(以報名當時學級為準)。
4.2.5 作品參賽限制: 本活動不限制單一學校報名隊伍數,單一隊伍不限報一件作品參賽,但一件作品僅限報名一項類別,不可以相同作品報多項類別。
4.2.6 參賽者限制: 每位參賽者最多以參加2隊為限(因獲縣代表權參加台灣賽時,每位學生最多2項)。若參賽者報名超過1隊隊伍,其中最多只能有一隊人數為1人,其餘隊伍皆須有2人(含)或以上組成隊。
如下表:
參賽作品 作者 作者 作者 A 甲 B 甲 乙 (丙) 4.2.6.1 學生報名數目:本縣本次競賽,以及若獲代表權參加台灣賽時,每位學生最多2項。
4.2.6.2 報名條件:因在國際賽中限制每人只能參加1件作品。如上表作者甲同學僅能選擇作品A或作品B參加世界賽。
註1:發明類中不限制參賽類別。
註2:評審時間有多個委員,分時段聽取參賽者解說,若有學生不能在評委到攤位時做報告,視同放棄該項成績。
4.2.7 報名資料及學籍:得獎獎狀將以報名系統所填寫資料及當時的學籍為準(附件僅供參考),不得更改,請參賽隊伍切勿填錯以免造成自身困擾及智慧財產權糾紛。
4.2.8 資格不符合處理方式:參賽隊員之參選資格審查時,若經檢舉或審查發現資格不符合者,主辦單位將取消其參賽資格。而參賽成員資料,一經公布確定,日後不得更改之。
4.3參賽隊員異動及作品改良(延續性作品)注意事項:
4.3.1 隊員異動:
4.3.1.1當發明及設計人員如為多人組成的團隊,應先釐清成員對作品的貢獻比例。遇該校曾以同類型作品主題參加過縣級(含以上)競賽,但該次團隊成員與本次競賽成員不同時,應釐清所有參賽成員對延續性作品的貢獻比例。
4.3.1.2若遇對延續性作品的改善內容有貢獻之人,卻因故放棄參加本次競賽時,該校應妥處,並請該生及監護權人簽署「自願放棄參加本次競賽之聲明書」(註:格式各校自訂)。此文件由各校自行留存備查,若遇爭議時可提供給主辦單位作為說明之用。
4.3.1.3若該生及監護權人不願簽署放棄參賽聲明書,且該生確對延續性作品之改良內容有貢獻時,該校應妥處評估參賽事宜,避免產生後續爭議事宜。
4.3.2 作品改良(延續性作品):
參賽作品若為已發表過之作品,但已經進行改良的第二代或以上的作品,作品具更新性,須上傳「作品改良說明書」如附件六,並提供作品獲獎之相關資料,如:比賽名稱、名次、作品說明,若其他比賽的得獎結果在本項比賽報名截止後才公告,仍請務必於複審三天前提供。
伍、縣賽報名事宜
5.1參賽組別
一、發明組(擇優推薦參加「2026IEYI 世界青少年發明展:臺灣選拔賽」。
國民中學A組(簡稱國中A組):全校普通班10班以上,至少選送一件。
國民中學B組(簡稱國中B組):全校普通班9班以下,每三年至少選送一件。
國民小學A組(簡稱國小A組):全校普通班13班以上,至少選送二件
國民小學B組(簡稱國小B組):全校普通班6-12班(含6班60人以上),至少送一件
國民小學C組(簡稱國小C組):全校普通班6班以下(含6班59人以下)自113年起,每三年至少選送一件。請各校預先規劃因應。
二、創意構想組(擇優獎勵!未產出實作成品,無法推薦參加台灣選拔賽)
僅限全校普通班6班(含)以下學校參加。
本組為鼓勵學生投入創客發明行列,降低參與比賽門檻而設置。期許累積師生經驗後,二年內參與創意構想組競賽的學校能持續發展,鼓勵學生參加(一、發明組)競賽。
5.2參賽資格
參賽隊員必須為花蓮縣國中小之在學學生
一、每組參賽學生限1~3人,指導老師不可超過2人。
二、可跨校組隊,若隊伍中含有跨學級之參賽者,該隊伍以最高學級的學生為準。跨學級隊伍至多能有3名指導老師(第3位指導老師與前2位指導老師服務的學校需不同)。
三、每人限報2組以內,若參賽者報名超過1隊隊伍,其中最多只能有一隊人數為1人,其餘隊伍皆須有2人或以上組成隊伍。
四、報名截止日後,將不得更改參賽學生及指導老師姓名。
五、參賽隊員若經檢舉或審查發現資格不符合者,將以不符合參選資格處理,取消參賽資格。
六、單一隊伍不限報名一件作品參賽,但一件作品僅限報名一項類別。
5.3參賽報名(初審及複審)
採官網線上報名的方式,詳細初、複審報名流程請參考本縣發明展官網https://contest.hlc.edu.tw/invention/
5.3.1發明組
一、繳交初審資料:
(一)請於114年9月1日(週一)上午8時至10月3日(週五)下午5時止,至花蓮縣青少年發明展-官網,以各校承辦教師或指導老師的openid登入
1.填寫報名資料,填寫完成後下載【報名表】(如附件一)及【作品摘要說明表-發明組】(如附件二)。線上報名時須同意「附件一.1智慧財產權切結暨作品聲明書」內之各項文字說明。
2.用印.掃描成PDF檔.檔案命名
2-1.完成【報名表】各欄位用印後,請掃描成pdf檔案;並命名「報名表_作品編號_OO國中.pdf」。
2-2 填寫【作品摘要說明表】各欄位後,請另存(或掃描)成pdf檔案,並命名「摘要表_作品編號_OO國中.pdf」。
3.再至官網上傳【報名表-完成版】及【作品摘要說明表-完成版】pdf檔案,始完成報名
(二)鼓勵參賽,不限制每一校報名隊數;惟每一隊皆需上網完成報名手續。為使所有參賽學生都能有機會展現對作品的投入程度,所有參賽作品都進入複審階段-出席複審現場,向評審報告作品內容和接受詢答。
二、繳交複審資料:
(一)請於114年10月13日(週一)上午8時至10月24日(週五)下午5時止,至花蓮縣青少年發明展-官網,以各校承辦教師或指導老師的openid登入
1. 上傳【著作權、活動拍攝暨影片後製創用CC授權同意書】(如附件五)pdf檔;
註:每位作者和指導教師皆需單獨簽署授權同意書
2. 上傳【作品製作過程影片】影片長度2分鐘,格式為mp4,50MB以內。
以上二項資料為必要上傳繳交資料;
以下二類資料視參賽作品狀況而定,非複審報名的必要資料。
3. 若參賽作品若為已發表過之作品,但已經進行改良的第二代或以上的作品,作品具更新性,須上傳「作品改良說明書」如附件六。
4. 若參賽作品同時參加其它縣市級以上(含縣市級)競賽,應上傳「放棄它賽得獎聲明書」,或上傳「放棄2025年花蓮縣夢想起飛-第12屆青少年發明展得獎聲明書」。
(二)請注意作品規格上限為長90cm、寬60cm、高度不限,重量上限為10公斤,若超過上述限制,可利用模型代替之。
三、承辦人:明義國小教務處翁世強主任 聯絡電話:8326686分機802
5.3.2創意構想組《國民小學全校普通班六班(含)以下,可參加此組》
一、繳交資料(直接進入複審):
(一)請於114年10月13日(週一)上午8時至10月24日(週五)下午5時止,至花蓮縣青少年發明展-官網,以各校承辦教師或指導老師的openid登入
1.填寫報名資料,填寫完成後下載【報名表】(如附件三)及【作品摘要說明表-創意構想組】(如附件四)。線上報名時須同意「附件三.1智慧財產權切結暨作品聲明書」內之各項文字說明。
2.用印.掃描成PDF檔.檔案命名
2-1.完成【報名表】各欄位用印後,請掃描成pdf檔案;並命名「報名表_作品編號_OO國小.pdf」。
2-2 填寫【作品摘要說明表】各欄位後,請另存(或掃描)成pdf檔案,並命名「摘要表_作品編號_OO國小.pdf」。
2-3 填寫【著作權、活動拍攝後製創用CC授權同意書】(如附件五)各欄位後,請另存(或掃描)成pdf檔案。註:每位作者和指導教師皆需單獨簽署授權同意書。
3.再至官網上傳此【報名表-完成版】及【作品摘要說明表-完成版】及【著作權、活動拍攝後製創用CC授權同意書】pdf檔案,始完成報名。
(二)鼓勵參賽,不限制每一校報名隊數;惟每一隊皆需上網完成報名手續。為使所有參賽學生都能有機會展現創意構想,所有參賽作品都進入複審階段-出席複審現場,向評審報告創意構想內容和接受詢答。
二、承辦學校:明義國小 承辦人:教務處翁世強主任
聯絡電話:8326686分機802
5.4 補助複審作品材料費:
發明組作品-參加複審即可獲補助材料費:新台幣參仟元整
複審後,由承辦學校撥款至各參賽學校。
縣屬學校免掣據;非縣屬學校需掣據送交明義國小請款。
陸、選拔類組與參賽作品類別
6.1 選拔類組依學級分為兩大組:
6.1.1 發明組: 依學籍分為國小組、國中組
6.1.2 創意構想組: 僅限全校普通班6班(含)以下學校參加
6.2 各組參賽作品類別
6.2.1 發明組:
6.2.1.1 災害應變(對自然災害、大型災害及避/救難逃生有預警作用和幫助之發明)。
6.2.1.2 運動休閒(對提升運動、休閒娛樂之便利性或增進其效果之發明)。
6.2.1.3 農糧技術(對改善農業發展有幫助之發明,作品須符合該年度世界發明展主辦國家/地區之檢疫標準,作品不能是植物,須是技術或產品)。
6.2.1.4 綠能科技(對環境保護、廢物利用有幫助之發明)。
6.2.1.5 安全健康(對人類生活衛生、安全有所改善之發明)。
6.2.1.6 社會照顧(對促進身心障礙者及社會弱勢族群生活便利之發明)。
6.2.1.7 教育學習(對改善教育場所設備或增進學習效能之發明)。
6.2.1.8 高齡照護(對促進年長者生活及日常照護有幫助之發明)。
6.2.1.9 便利生活(對增進日常生活便利性之發明)。
6.2.1.10 太空技術 (對改善太空場所設備之發明)
6.2.2 創意構想組: 僅限國民小學六班(含)以下學校參加。
6.2.2.1. 本組為鼓勵學生投入創客發明行列,降低參與比賽門檻而設置。
6.2.2.2. 期許累積經驗,二年內學校能持續發展,鼓勵學生參加發明組競賽。
6.3 參賽作品類別說明:
6.3.1 災害應變 (對自然災害、大型災害及救難逃生有幫助之發明)
自然災害、大型災難,相較於其他議題,是一個在現今社會未被重視的議題,但這些災難,往往造成浩大的人員、經濟損傷,人們也往往事後才緊急做出補救措施。如今,科技的發展已經容許準確地預測、估算,我們更期許青少年們發明出對生活、天災應變、預防災害措施有助益的作品,如:救難裝備、逃生包、預測警報器等等。除此之外,救災專家指出,救難過程中分秒必爭,所以救難器材除了主要的救災功能外,次要的就屬產品的即刻性,產品必須要能即刻發揮所需的作用、不容延遲。另外,救難器材的保存性也非常重要,其產品器材必須為堅固而不隨時間減弱效用。期待發明家能仔細思考、進行發明,進一步提升人類生活品質及安全性,將災害造成的經濟、人員損傷減到最低。
6.3.2 運動休閒(對提升運動、休閒娛樂之便利性或增進其效果之發明)
技術的進展是為了提供人們有較好的生活品質和較便利的生活方式。一個小的技術發明,可能引領出更多不同的發明,以及改變如運動和休閒娛樂之社會生活。新的技術發明有助(或無助)於改變其他運動和娛樂的層面。接受這些發明的人,很可能自其中獲益,而拒絕使用新發明的人,則會落後且有可能為往後的生活帶來不便。就近年而言,運動除了健康目的之外,也可以與時尚、美感等字句做連結,各大運動品牌除了改良現有產品功能外,也強調產品本身的時尚度、設計感。這些附加條件都增添了產品本身能被販售的成熟度。因此,鼓勵更多青少年能投入改善運動和休閒娛樂的新發明設計。
6.3.3 農糧技術 (對改善農業發展有幫助之發明,作品須符合該年度世界發明展主辦國家/地區之檢疫標準,作品不能是植物,須是技術或產品)
隨著人類生活的進步、人口的增加,糧食的供應已經成為了一個值得重視的主要議題。現今人口的成長速度,已經使得農作物種植供不應求,農作物種植改良也相對地更加重要,花卉耕作也常常使用於環境美化等用途,這些花卉耕作通常須具有耐熱、耐旱,不須費工照顧等要求,如何產生一個系統讓環境佈置作物壽命更長也為一大訴求。農作物種植也為各大亞洲國家的主要經濟來源,除了供應全球人口食糧,也是全球經濟發展優劣的重大決因之一。然而,不僅僅是種植,農作物的採收、運輸、儲藏,也都列於生產過程之中。如何於採收過程中減少最多的人力及作物的損傷?如何在長途運輸過程中保有農作物的新鮮度並節約能源?如何達到最乾淨、最長久的儲藏方式?這些也都是值得青少年們思考的問題。
6.3.4 綠能科技(對環境保護、廢物利用有幫助之發明)
近年來,環境議題受到全球重視。許多國家提倡永續發展的信念,做出對國際環境永續發展有利的環保政策。政策擬訂者相信永續計畫對於環境革新是必要的,也擬訂出明確的目標來激勵出有創意的環保設計來幫助人們的生活環境能達到此永續目標。環境保護必須要有更多人參與,並利用創新思考來達成社會環境的永續發展。而年輕人的創意正是解決環境問題的重要資源;除此之外,如何引導出有創意、設計感的綠能環保產品、如何以最環保的方式改善現有的環境問題、產品等,更是現今全球重視的焦點。因此,自「2018世界青少年發明展」起,鼓勵青少年對此議題表達關心與創新發明。
6.3.5 安全健康(對人類生活衛生、安全有所改善之發明)
關於健康,健康照護和生活品質逐漸被重視。與健康、衛生和促進健康有關的公共衛生之發明技術,已被納入在身體保健層面。一個重視衛生安全的健康社會,需要設計和發明來推動。一般而言,促進健康是指個人安全和健康之狀態獲得更妥善的照護。這種健康化(Healthified)照護,是制度和個人對於健康、安全政策以及健康設計發明投入(Investments)的呈現或再現,為人類生活添加一分保障。
6.3.6 社會照顧(對促進身心障礙者及社會弱勢族群生活便利之發明)
對社會上的身心障礙者,亦或是弱勢團體而言,行動上的困難是最重要的問題之一,但此類團體的基本人道行動與其他團體相同。因為殘障,帶來的肌肉失調、累、平衡、氣力的問題,讓行動障礙人士常需要特別的設計。這些失調問題將置個人於具有危害的生活環境中。因為這些問題,對於居家設計和生活環境的期待會與常人不同。因此,發明的策略乃考量這些人的需求,使這些人能參與正常的社會生活。為了改善孕婦和身心障礙者之生活質量而來的設備發明之目標,是藉由增進功能的器具發明,使這些人的生活有所改善,讓他們的生活能更有活力和意義。
6.3.7 教育學習(對改善教育場所設備或增進學習效能之發明)
科技的發展儼然使教育產生重大的變革。以電腦科技領導,在教育內容、教育活動及學習方式上有顯著影響。技術發明快速,特別是在學習層面上,能增進人們對於全世界知識的取得。教育環境與科技的結合將是未來趨勢,以改善老師教學方式、增進學生學習意願及或提升學習效能等與教育相關的領域做為發想起點,將創新的發明設計帶入教育現場,使學習知識變得簡單快速,塑造更優質的教育環境以讓知識的取得更加普遍廣泛。
6.3.8 高齡照護(對促進年長者生活及日常照護有幫助之發明)
老年人的活動可被分為三類,每種活動有不同的需求。第一:必要的活動(購物、等公車或等人,上學或上班等)。第二:隨意的活動(散步去呼吸新鮮空氣,隨處逛逛或享受日光浴)。第三:社會活動(與孩童們互動、打招呼和聊天,各式社區活動,以及最重要的家庭互動等)。對老年人而言,社會上的人造物是要能給予便利、互通有無之需求,以及照自己的想法來打破既有環境限制。這些觀點提供的發明貢獻應在於其能反映出改善這些年長者之生活,無論是單指個人所需,或是整體環境上的佈置。當然,理想上這些新發明也要讓使用者能在日常生活中使用,並符合其真正需要的期望。「普及性設計」和「可接近式設計」的概念必須被放入在發明中。為使年長者能擺脫生活和娛樂上的限制,為年長者所設想的發明要有助於改善他們生活的質與量。
6.3.9 便利生活(對增進日常生活便利性之發明)
科技的日新月異使人們的日常生活及各種需求與過去大相逕庭,舉例來說,智慧型裝置發明後,大大地改變了人們的生活方式,資訊變得可以共享,傳播更加快速。隨著網路社群的發展,所謂「地球村」的觀念已化為實體。多數人歡迎新科技,特別是對於近代社會而言,資訊共享和微晶片的發明,快速地改變過往的生活。像這樣的技術發明毫無疑問地影響了各類產業,也改變每個人的生活模式。科技始終來自於人性,當人們有需求時就有了發明的價值。鼓勵青少年從自身生活周遭著手,察覺生活的不便,進行發想發明以改善日常生活的問題。
6.3.10 太空技術(對改善太空場所設備之發明)
太空技術包括運輸技術,感測技術,通訊技術,食衣住行等相關技術等。太空技術又向其他領域衍生技術,如太空筆、太空床、軟袋包裝、真空包裝、速凍食品、隔熱板、衛星電視傳播。
柒、參展作品規格、材料聲明
7.1 不接受作品:「IEYI 世界青少年發明展:臺灣選拔賽」發明作品將不接受:詩、歌、短篇故事、繪畫、雕塑等藝術作品及自然領域之基本研究或觀察報告。
7.2 參賽資格:
7.2.1 資格取消1: 發明作品不曾在其他縣市級以上(含縣市級)競賽中得到包括金牌、銀牌及銅牌或等同獎項之作品,若接獲舉發經驗證後,將由主辦單位取消其得獎資格。
7.2.2 資格取消2: 若同時以本作品參與其他比賽及本項競賽,並於其他比賽及本項競賽中得獎,則取消其在本項比賽的得獎資格。
7.2.3 作品更新性: 經改良的第二代或以上的作品(須上傳作品改良說明書,上傳前代作品改良說明書,如附件六,並提供作品獲獎之相關資料,如:比賽名稱、名次、作品說明,若其他比賽的得獎結果在本項比賽報名截止後才公告,仍請務必於複審三天前提供)。
7.2.4 作品重複得獎處理措施:若參賽發明作品有重複得獎之情形,遭舉證屬實則取消指導老師往後3年帶隊報名之資格。
例如:2025年作品遭舉證重複得獎,指導老師於2026-2028年不得帶隊報名參加本縣發明展及IEYI台灣賽等競賽,2029年起才能帶隊報名本項競賽。
7.3 作品限定: 發明作品必須遵守「IEYI 世界青少年發明展:臺灣選拔賽」及本項競賽的規定:符合安全性原則,且不可屬於基礎科學研究範疇。
7.4 智慧財產聲明及原創性:
7.4.1 本活動接受1年內曾在其他單位參展未獲獎之作品,然若為智慧財產之創作,須先取得原參展單位之許可書,通知主辦單位並於參展本活動時簽署切結書。
7.4.2 上網報名時,智慧財產權切結暨作品聲明書(附件一.1、附件三.1)內容,皆採「網路同意」方式。
7.5 複審實體審查之作品展示注意事項:
7.5.1 體積及重量: 提交發明作品本身之長、寬皆不得超過 90公分*60公分(高度不限)、重量不得逾 10公斤(若發明品本身超過上述限制,參賽者可利用模型代替之)。特殊空間需求作品(如腳踏車)請於報名之時提出,事後不得變更。
7.5.2 可重複操作: 發明設計作品必須可重複操作展示。(發明及設計的材料可由參賽者自行決定,但本展覽不接受易碎、易腐、危險的成品。作品必須符合登機資格)。關於電池使用規則請參考科展安全之相關規定。動、植物將來參加國際比賽將產生攜帶問題,需自行解決。
7.5.3 程式設計: 若發明設計為電腦程式設計,參賽者應備妥說明物件,以利參觀者能清楚瞭解(內容可包含:發明設計之目的及模型、說明看板、Power point或VCR等項目,電子產品需自備備用電源)。
7.5.4 用電申請: 本縣比賽時,為降低競賽時取得用電之難度及減少行政流程,將於比賽會場提供多處用電之電源插座,無需申請及付費,但應自行準備延長線。
惟若獲推薦參加全國賽,應遵守全國賽主辦單位之用電申請...等相關規定。(下述規定為全國賽之規定)
(下述規定為全國賽之規定)
7.5.4.1 電源處理:自備備用電源為優先。
7.5.4.2 電費分擔:為避免申請用電而現場不用(強迫佔有慾),用電費用將由申請用電隊伍平均分擔。
註:請謹慎填表,避免交了款項而現場不用,不得退款。
7.5.4.3 現場臨時要求用電: 未於報名期間勾選用電的隊伍,至比賽現場時不得臨時要求用電。
7.5.4.4 電源用途限制:主辦單位僅提供電源於特定區域,並僅供參賽作品本身使用,嚴禁使用於電腦、電子相框、平板等其他用途,若有違規者,則當場取消作品參賽資格。
註1:若其他電子產品仍需使用電,請自備電池。
註2:請務必於複審線上報名時確認是否用電(以110V為限),並填寫用電項目,事後不得變更。
7.5.5 解說道具: 可用小手冊、A4紙張、電腦或平板來進行作品解說,但內容請勿出現校名,以免影響評分。
7.5.6 通訊問題: 比賽現場網路訊號不穩之問題,請自行解決。
捌、評分項目及標準
8.1 初審(發明組和創意構想組)
8.1.1 初審原則: 必須遵守「IEYI 世界青少年發明展:臺灣選拔賽」及本次競賽的規定,評審委員將針對作品之摘要設計說明表等相關資料進行書面評審,若屬基礎科學研究範疇或不符安全性原則者,則不予錄取。
表2: 資格審查
資格審查 1. 本件作品是否屬純科學原理實驗 □是 □否 2. 本件作品是否屬純藝術創作(未有科技成份) □是 □否 3. 本件作品是否易具危險性(e.g.易爆炸、易燃性、有毒性、腐蝕性) □是 □否 註:若上述有一條件為"是"則喪失本次競賽的資格,不以下列發明要項評論。
8.1.2 初審指標:作品發明及設計應合乎下列標準。
表3: 初審指標
初審指標表 評分項目 說 明 百分比 作品安全性 1. 不易碎、易腐、危險的物品
2. 不破壞環境生態的物品必要條件 作品適當性 非藝文或基礎科學之研究 必要條件 作品新穎性 ◼ 科技的創新度
◼ 功能獨特性40% 作品實用性 符合所參賽類別範疇
具日常生活教育之價值40% 資料完整性 ◼ 作品摘要說明(需上傳)
◼ 智慧財產權切結暨作品聲明書(網路同意)20%
8.2 複審
8.2.1 發明組複審指標:作品發明及設計應合乎下列標準。
表4:複審-發明組指標:作品發明及設計應合乎下列標準。
複審指標表 項目 指標 低 中 高 創意性
(40%)功能新穎性(13%) 與現有產品相差無幾
(1-5%)與現有產品略有差異
(6-9%)基於現有產品更有前瞻性(10-13%) 加工新穎性(12%) 與現有產品製成相差無幾(1-4%) 改良部分現有產品製程(5-8%) 比現有產品製程更為優良(9-12%) 科學性質新應用
(13%)極少科學性質之應用,無創新性(1-5%) 多個科學性質應用,但缺乏創新性(6-9%) 應用多樣、多種科學性質且具創新性應用
(10-13%)專利性(2%) 未申請(0%) 已申請到新型專利(1%) 已申請到發明專利(國內)(2%) 註:專利證書上需有指導老師或參賽者之姓名,才能列入計分。 市場效益性
(30%)環保性(10%) 汙染性高、不可回收、耗資源、不符合環保4R
(1-3%)汙染、回收及耗能程度普通、符合環保4R(4-6%) 低汙染、可回收、省能源、符合環保4R
(7-10%)市場需求(5%) 成品不符對象之需求
(1%)成品部分符合對象之需求(2-3%) 成品完全符合對象之需求(4-5%) 社會貢獻性(5%) 對社會貢獻性低、甚至危害社會(1%) 對社會具一定貢獻,但可有可無(2-3%) 對整體社會極有貢獻,具潛在影響(4-5%) 外觀(5%)
(形狀、顏色、尺寸)外觀不協調、外觀突兀
(1%)外觀有特色但新穎性不足(2-3%) 外觀符合使用情境,且具新穎性(4-5%) 精緻性(5%) 外觀加工略顯拙劣(1%) 外觀加工符合一般成品要求(2-3%) 外觀加工之尺寸精度、表面處理等極為優良
(4-5%)操作作動性
(30%)運作便利性(10%) 運作步驟繁雜、耗時、費力(1-3%) 運作步驟經學習或訓練可較為順手(4-6%) 運作步驟直覺、省力、即時(7-10%) 結構性(10%) 脆弱或低穩定度,使用期限可能過短不便使用
(1-3%)具一定韌度及穩定度,能使用一段時間
(4-6%)結構具高度穩定性,使用者能穩定重複操作
(7-10%)整體搭配性(10%) 元件或部分設計相互搭配不足(1-3%) 元件或部分設計稍有相互搭配
(4-6%)元件或部分設計相互搭配並充分發揮功能
(7-10%)
8.2.2 創意構想組評審指標:作品應合乎下列標準。
表5: 創意構想組評審指標
指標項目 評分方向 創意性(40%) 具有功能新穎性、加工新穎性、科學性質新應用...等創意構想。 市場效益性(30%) 具有環保性、市場需求、社會貢獻性、
外觀(形狀、顏色、尺寸)、精緻性等創意構想可作動性(30%) 具有運作便利、結構性及整體搭配性等創意構想。
8.2.3 本縣複審評分方式:
8.2.3.1 每次審查皆為 5分鐘。
8.2.3.2 解說要點: 依不同評分項目解說該作品之設計概念、實際操作展現等功能,並回答評審的問題。
8.2.3.3 無學生解說: 若到達該作品處時無學生解說,評審將依評審標準開始計時,時間到就往下一件作品處評分,作品該項分數將為零分。
8.2.3.4 解說提前結束: 若5分鐘前,學生解說已結束,評委確認後,將移動下一件作品進行評審。
8.2.3.5 解說次數: 每隊會由多位評審依不同的複審發明組評分指標來進行審查。
8.2.4 複審可提供文件: 複審時參賽者自行製作及攜帶複審作品之作品完整說明書、國內外專利相關之查詢資料、照片或圖片等相關資料;若以電子檔做說明,請自行攜帶播放設備。
8.2.5 複審穿著衣物: 參賽者請勿穿著校服,以免評審時對學校有刻版印象,影響評分。(若穿著隊服或制服,校名或所屬機關團體名請勿印製於衣服上)
8.2.6 避免抄襲: 主辦單位建議獲推薦參加世界賽之代表隊申請專利,以免在國外被模仿抄襲。
玖、評審日期、方式及獎勵
9.1、發明組
9.1.1 評審委員:
9.1.1.1由本府教育處聘請合格專任教師及大專校院助理教授(含)以上擔任評審委員。
9.1.1.2本屆曾指導學生參與「2025花蓮縣第12屆青少年發明展」之教師,不得擔任評審委員。
9.1.2 評審方式:採初審、複審制,以下說明
(一)初審
1. 辦理時間:114年10月07日(星期二)。
2. 辦理地點:花蓮縣明義國小。
3. 辦理方式:紙本審查或線上審查
(1) 分組:國中A組.國中B組.國小A組. 國小B組. 國小C組
(2) 以書面資料進行評分,評審給予評語或建議。
(3) 國中組及國小組所有參賽作品皆進入複審。
4. 「評審評語或建議」閱覽:114年10月13日(一)中午12:00起~114年10月24日止,可至官網https://contest.hlc.edu.tw/invention
以原繳交初審資料時所留之老師的openid登入閱覽。
(二)複審
1.辦理時間:
114年11月06日(星期四)下午13時至17時作品佈置
114年11月07日(星期五)
上午08時00分至12時00分實體作品報告及詢答。大會不提供任何展示作品之設備,請參賽單位自行準備。
下午13時00分至15時20分舉行公開展覽。由大會提供紙質展版,所有參展作品皆需參加。
下午15時30分舉行頒獎典禮-明義國小演藝廳
2.辦理地點:花蓮市明義國小活動中心。
3.辦理方式:參與複賽之隊伍請將作品完成實體製作,並將製作過程拍攝剪輯成2分鐘之影片,於競賽當天攜帶至比賽地點,將作品概念進行實體報告與詢答(每隊5分鐘為限,影片請自備播放設備呈現),並以作品總分排名國中組前18名及國小組前18名之隊伍為本縣推薦參加全國青少年發明展隊伍(不限定各競賽類別之推薦名額)。
4. 成績公布:評審結果於114年11月10日(星期一)中午12:00前公布於花蓮縣政府教育處網頁,或本縣發明展-官網。
9.2、創意構想組
9.2.1 評審委員:
由本府教育處聘請合格專任教師、國教輔導團教師及曾指導學生參與全縣(含以上)發明展競賽獲獎之教師,擔任評審委員。
9.2.1評審方式:
直接進入複審階段-出席複審現場,報告創意構想內容和接受詢答。
(一)複審(無初審,直接複審)
1.辦理時間:
114年11月06日(星期四)下午13時至17時作品佈置
114年11月07日(星期五)
上午08時00分至12時00分創意構想說明及詢答。
下午13時00分至15時20分舉行公開展覽
下午15時30分舉行頒獎典禮-明義國小演藝廳
2.辦理地點:花蓮市明義國小活動中心。
3.辦理方式:參與隊伍請將創意構想,以文字及圖案呈現(大會於作品佈置期間,提供桌上型「紙質展板」),說明創意內容,將創意構想概念,進行創意構想說明與詢答(每隊合計5分鐘為限)。
4.成績公布:評審結果於114年11月10日(星期一)中午12:00前公布於花蓮縣政府教育處網頁,或本縣發明展官網
9.3、「發明組」獎勵辦法
一、 作者獎:
名次 獎金(每組) 獎狀(每位) 名額 備註 第一名 3,000元 創意獎盃1座獎狀1紙 國中、小組各3名 1、獎項名額得依實際參賽狀況及評審會議議決彈性調整。
2、為鼓勵小校參與此項競賽,各分組皆建議有作品納入獎勵名額,或依評審會議議決彈性調整。
3、獲優選獎以上之隊伍將推薦參加
「2026IEYI 世界青少年創客發明展暨臺灣選拔賽」。第二名 2,500元 創意獎盃1座獎狀1紙 國中、小組各3名 第三名 2,000元 創意獎盃1座獎狀1紙 國中、小組各3名 優選 1,000元 創意獎盃1座獎狀1紙 國中、小組各9名 註:確認完成全國賽報名者,本府酌予補助參賽報名費、材料費、交通費、住宿費及雜費。
二、指導教師獎:每件作品指導教師一至二人(依報名表冊列名單為準)。
(一)每件獲獎作品發給指導獎金,獎金金額比照作者獎。
(二)獲獎作品之指導教師,每人發給獎狀1紙。
三、「作者獎」和「指導教師獎」獎金,皆由明義國小撥付至各獲獎學校,縣屬學校免掣據;非縣屬學校需掣據送交明義國小請款。由各校依實際核發情況自行決定是否登記個人所得(發現金),或購買作品改良所需之材料費用核銷。
9.4、「創意構想組」獎勵辦法:
一、作者獎:
名次 獎金(每組) 獎狀(每位) 名額 備註 創意佳作獎 禮券500元 創意佳作獎狀1紙 3~6名 獎項名額得依實際參賽狀況及評審會議議決彈性調整。 二、指導教師獎:比照作者獎,每件獲獎作品發給禮券500元
壹拾、注意事項
10.1賽前:
10.1.1 報名表填寫: 初審及複審線上報名時請務必填寫「完整學校全銜」,避免造成獎狀印製錯誤之困擾。(完整學校名稱請參考公文系統,例如: 花蓮縣花蓮市明義國民小學)
10.1.2 核對上傳資料: 報名前請務必上官網仔細閱讀報名相關教學及文件,避免上傳有誤的資料。
10.1.3 智財相關資料: 請參賽者廣泛且深入查詢專利相關資料,以免產生專利方面的疏失。如欲取得專利或其他智慧財產權,請向相關單位提出申請。
10.2 賽後:
10.2.1 疑義申復:如對參賽作品有異議時,最遲於成績公佈後10日內由學校指導老師或家長具名提出,以郵戮為憑。需檢具詳細、理性、客觀的說明與相關佐證資料;每一件作品須填寫一張疑義申復申請書(附件七),否則不予受理;並請以掛號郵寄方式送至承辦學校-明義國小,其他方式不予受理。
10.2.2 取消獲獎: 最終名次以大會在網路上公告為準,若發現獲獎之參賽者有抄襲或以下所列之情況,並未於賽前對作品做任何說明、聲明,於賽後經人檢舉並驗證屬實,將取消其在本項競賽的得獎資格,並收回獎狀。
10.2.3 未抄襲條件:
10.2.3.1 若作品經改良,如:性質、功能、材質、開發技術或結構等,以上項目其一與先前作品不同,將視為不同作品,判定為「未抄襲」。
10.2.3.2 「若有顯著改進之作品」,參加複審而獲獎,不需簽署放棄它賽得獎聲明。
10.2.4 放棄得獎:
10.2.4.1 複審審查前參加它賽:
參賽發明作品於其他縣市級以上(含縣市級)競賽中獲獎(包括金牌、銀牌及銅牌或等同獎項)
10.2.4.1.1 它賽於複審審查前已公告得獎名單:
取消作品於本次比賽之得獎資格 (參賽隊伍可選擇簽署「放棄得獎聲明書」參見附件八)。
10.2.4.1.2 它賽於複審報名至複審審查期間公告得獎名單:
10.2.4.1.2.1 放棄它賽得獎資格: 若保留本次競賽獲獎資格,並簽署附件九之放棄它賽比賽得獎聲明書。
10.2.4.1.2.2 放棄本次競賽得獎資格: 若保留它賽獲獎資格,為避免爭議,可於賽後或比賽當日提供並簽署附件八之放棄本次比賽得獎聲明書)。
10.2.4.2 本次競賽複審報名至複審審查期間參加它賽:
參賽發明作品於其他縣市級以上(含縣市級)競賽中獲獎(包括金牌、銀牌及銅牌或等同獎項),處理原則如下:
10.2.4.2.1 放棄它賽得獎資格: 若保留本次競賽獲獎資格,並簽署附件九之放棄它賽比賽得獎聲明書。
10.2.4.2.2 放棄本次競賽得獎資格: 若保留它賽獲獎資格,為避免爭議,可於賽後或比賽當日提供並簽署附件八之放棄本次比賽得獎聲明書)。
10.2.4.3 以改良作品參與比賽但未做說明:
10.2.4.3.1 改良說明書: 作品經改良的第二代或以上的作品,須上傳作品改良說明書清楚說明創新歷程,請見附件五。
註:第二代或以上之參賽作品將扣除其在其他參賽過的作品創意性後,再依其作品之改良創意的進步來評分。
10.2.4.3.2 聲明期限:若其他比賽的得獎結果在本次競賽報名截止後才公告,仍請務必於複審3天前提供,否則視同放棄本次比賽得獎資格。
10.2.5 敘獎爭議: 賽後敘獎時若發生任何爭議,將由評審團處理問題。
10.2.6 學術倫理: 若有運用本活動所衍生之研究相關論文發表時,請於相關資料上註明致謝語。以累積本活動之貢獻度,並尊重學術倫理。
壹拾壹、聯絡資訊
聯絡電話:(03)8326686
報名事宜---明義國小教務處分機 802
經費補助---明義國小學務處分機 803
電子信箱:vmtjk@yahoo.com.tw
活動官網:https://contest.hlc.edu.tw/invention/
壹拾貳、其他
本簡章公告事項如有未盡事宜,得由本校請示教育處後,將在網站上另以「注意事項」補述之。若活動期間遇疫情、天災等不可抗力原因,本校保留遵循花蓮縣政府公告、變更競賽規定、調整或取消競賽等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