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第63屆國民中小學科學展覽會實施計畫

壹、依據

依據國立臺灣科學教育館中華民國111年11月24日科實字第11102005440號函修正發布之「中華民國中小學科學展覽會實施要點」。

貳、目的

一、 激發學生對科學研習之興趣與獨立研究之潛能。

二、 提高學生對科學之思考力、創造力,與技術創新能力。

三、 培養學生對科學之正確觀念及態度。

四、 增進師生研習科學機會,倡導中小學科學研究風氣。

五、 改進中小學科學教學方法及增進教學效果。

六、 促使社會人士重視科學研究,普及科學知識,發揚科學精神,協助科學教育之發展。

參、展覽會區分

一、學校科學展覽會:

由各國民中、小學校學生作品參加。各校分別舉辦,亦得由同級、同地區數所國民中、小學校聯合舉辦。

二、全縣科學展覽會:

由本縣各公私立國民中、小學校科學展覽會所選拔之優勝作品參加。

三、全國科學展覽會:

由全縣科學展覽會所選拔之優勝作品參加。

肆、展覽組別

一、國民中學:本縣國民中學且未滿十八歲之學生或相當年級之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學生參加。。

國民中學A組(簡稱國中A組):全校普通班10班以上

國民中學B組(簡稱國中B組):全校普通班9班以下

二、國民小學:本縣國民小學四、五、六年級且未滿十五歲之學生或相當年級之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學生參加。

國民小學A組(簡稱國小A組):全校普通班13班以上

國民小學B組(簡稱國小B組):全校普通班6-12班(含6班60人以上)

國民小學C組(簡稱國小C組):全校普通班6班以下(含6班59人以下)

三、依據「特殊教育學生調整入學年齡及修業年限實施辦法」第五條第二項各款規定辦理之學生,由該生越級就讀學校檢附下列各款資料報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審核通過並函轉主辦單位同意,該生得以其越級就讀之年級,比照前項組別參展。

(一)學校報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核定之縮短修業年限方式及輔導計畫。

(二)依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所訂實施內容,就該生越級就讀之修習學科,逐科(學習領域)評估學習起點行為及能力等相關資料。

(三)該生成績考核紀錄及學習成就證明。

依前項規定參展學生之參展成績僅適用於本要點各層級展覽會之獎勵規定,不適用於「中華民國中小學科學展覽會實施要點」肆、全國科學展覽會第八點輔導規定。

伍、展覽科別

一、國中AB組

1.數學科

2.物理科

3.化學科

4.生物科

5.地球科學科

6.生活與應用科學科(一) (含機械/能源/光電/物理/資訊之工程與應用)

7.生活與應用科學科(二)(含化學工程/生物科技/食品科學/環境科學 (工程)/材料)

二、國小ABC組

1.數學科

2.物理科

3.化學科

4.生物科

5.地球科學科

6.生活與應用科學科(一) (含機械/能源/光電/物理/資訊之工程與應用)

7.生活與應用科學科(二)(含化學工程/生物科技/食品科學/環境科學 (工程)/材料)

陸、展覽內容

學生參展作品內容依現行課程綱要內容及其所涉獵科學素養為基礎,進行科學研究為原則。

柒、舉辦原則

一、科學性

強調「存疑創新、即物窮理」的科學精神;「實事求是、精益求精」的科學方法;「客觀理智、嚴密徹底」的科學態度。

二、教育性

著重學生科學興趣的培養,視科學研究為學習的過程,科學展覽為學習成果的相互觀摩及比較。

三、普遍性

鼓勵中小學學生全面志願參與;而非指定少數人參加,或強迫每一學生被動參與。

四、生活性

輔導學生研究作品之主題可結合學校及社區周邊生活情境,由食、衣、住、行各面向中取材。

五、真實性

輔導學生親自動腦、動手,絕不假手他人代做,或抄襲、仿冒、虛偽、作假。

六、安全性

培養學生善待生物、維護自然生態、重視研究倫理之觀念,於製作展覽作品時,應將維護生物生存及健康視為主要考慮因素。

捌、舉辦時間、地點及參展件數分配

一、學校科學展覽會:各校應於112年3月31日(星期五)以前辦理完畢。

二、全縣科學展覽會:

(一) 主辦單位:花蓮縣政府教育處

(二) 承辦單位:花蓮縣花蓮市中正國民小學。

(三) 辦理地點:花蓮縣立中正體育館(花蓮市民權里公園路53號)。

(四) 參賽文件截止日:線上報名為112年4月14日(星期五)中午12時以前;紙本資料為112年4月14日(星期五),以郵戳為憑。

(五) 送件及布置時間:112年4月27日(星期四)(上午9時至下午4時)。

(六)評審時間:112年4月28日(星期五)上午10時至下午3時。

(七)頒獎時間:112年4月28日(星期五)下午3時30分起。

(八)展覽時間:112年4月29日(星期六)起至30日(星期日)。

(九)拆件日期:112年5月2日(星期二)中午12時以前。

三、參展件數分配:

(一)國中A組,至少選送一件;國中B組,自112年起,每三年至少選送一件,請各校預先規劃因應。

(二)國小A組,至少選送二件;國小B組,至少送一件;國小C組,自112年起,每三年至少選送一件,請各校預先規劃因應。

玖、評審

一、評審委員:

(一)由本府教育處聘請合格專任教師及大專校院助理教授(含)以上人員擔任評審委員。並分科辦理評審,每科評審委員應聘請二人(含)以上。

(二)本屆曾指導學生參與全縣科學展覽會之科學教師,不得擔任評審委員。

二、評審標準:依照全國科學展覽會評審標準辦理。

(一)研究主題

1、清楚且聚焦。

2、對相關研究領域有貢獻。

3、可用科學方法檢驗。

4、鄉土之相關性。

(二)創意、學術或實用價值

1、有原創性,方法具可行性。

2、對科學、社會或經濟有產生影響之潛力。

(三)科學方法之適切性

1、設計周全之研究計畫。

2、控因及變因清楚、適當及完整。

3、有系統地收集數據及分析。

4、結果具有再現性。

5、適當地應用數學及統計方法。

6、數據足以證實結論及釋義。

(四)展示及表達能力

1、海報資料具邏輯性。

2、海報有清晰之圖表及圖例。

3、備實驗紀錄簿(研究日誌)及參考文獻。

4、回答問題,清楚、簡潔、且思考縝密。

5、了解與作品相關之基本科學原理。

6、了解結果與結論之釋義及限制。

7、處理與執行作品之獨立度。

8、團體作品所有之作者對於作品都理解且都有貢獻。

9、未來進一步研究構思與方向。

三、評審結果:

(一)評審結果於112年5月1日(星期一)下午4時以前公布。

(二)入選參加第63屆全國科學展覽會作品由各組(科)入選之優良作品中產生,其件數依照全國科學展覽會分配件數辦理。(本次入選作品擇優代表本縣參加第63屆全國科學展覽會)

拾、獎勵

一、學校科學展覽會:由各校依規定自行訂定獎勵辦法獎勵之。

二、全縣科學展覽會:

(一)獎勵名額:分組分科評審,各組各科錄取優勝名額如下(得由評審委員會視實際狀況酌予增減名額)。

五件以內 十件以內 十五件以內 二十件以內 二十五件以內 二十六件以上
第一名 限取二件,並視成績列名次、佳作或入選。 1 1 1 1 1
第二名 1 1 1-2 1-2 1-2
第三名 1 1-2 1-2 1-2 1-2
佳 作 1 2 3 4 5
入 選 1 2 3 4 5

(二)獎勵類別:

1. 團體獎:各取前三名,頒給獎狀壹紙。團體獎第一名之學校校長及支援行政人員一名各核予嘉奬壹次。

2. 指導教師獎:每件作品指導教師一至二人(依報名表冊列名單為準)。

(1)行政獎勵:各取前三名,頒給獎狀壹紙。

(2)獎勵金:第一名-新臺幣伍仟元整。

       第二名-新臺幣肆仟元整。

       第三名-新臺幣叁仟元整。

       佳作-新臺幣貳仟元整。

       入選-新臺幣壹仟元整。

3. 作者獎:

(1)各科各組獲得各名次或佳作作品之作者,各發予獎狀壹紙。

(2)獎勵金:第一名-新臺幣伍仟元整。

       第二名-新臺幣肆仟元整。

       第三名-新臺幣叁仟元整。

       佳作-新臺幣貳仟元整。

       入選-新臺幣壹仟元整。

三、全國科學展覽會:

參加全國科學展覽會之作品,獲佳作以上之成績者,作者及指導教師另依規定辦理敘獎。

拾壹、經 費

一、各校辦理科學展覽會及參加全縣科展教師及學生差旅費,由各校自行依規定支應。

二、辦理全縣科學展覽會所需各項經費,由本府教育處編列預算支應。

三、代表參加全國科學展覽會之作品,由本府教育處編列預算補助,不足之部分由學校自行籌措。

拾貳、注意事項

一、 各校應普遍推展科學教育,並視為長期且持續性之教學工作,鼓勵教師指導學生踴躍參與科學展覽會。

二、 入選全縣科學展覽會優勝作品作者,應由所屬學校建立資料卡,加強追蹤輔導工作。

三、 學校對於學生從事科學研究,可鼓勵集體方式進行,科展作品亦得共同研製。國中AB組最多三名、國小CDE組最多六名為限。未實際參加研究製作之學生,不得列報為作者。

四、 各校對參加全縣科學展覽會之參展作品應予建檔存查,並避免學生仿製或抄襲他人之研究成果,或他人代為製作;學校可鼓勵學生將作品製作成網頁,並將學生作品內容建構為學校網站之一部分;得獎(佳作以上)作品內容於下一學年度起存放於本縣網站以供師生查閱參考。

五、 如發現參展作品係仿製或抄襲他人研究成果或以不同作者持同一件作品(或相似度極高)參展等違反研究倫理,且經評審委員會查核屬實者,應取消其參展資格。對已得獎者除應撤銷其所得獎勵並追回已發之獎金、獎狀、獎品外,並應對該作品之作者及指導教師依相關規定予以懲處,並依情節停止參展一至三年。

六、 參加展覽作品得參考全國科學展覽會統一規格製作(作品規格詳見附件一之一)。

七、 參展作品曾經參加國內外科學性競賽之作者,再次以同一主題或相近內容參展,需有新增研究成果(新增內容起始日為參加本屆展覽會前一年內之研究作品,評審委員亦以此範圍進行審查。),並填報延續性研究作品說明表(如附件一之二),且附上前次參展作品說明表及海報;其未依規定填報延續性研究作品說明書者,一經發現即撤銷當年參展資格。

八、 各校應於112年4 月14日(星期五)中午12時以前完成以下報名程序:

(一)參賽師生須分別填寫個人資料使用同意書(如附件一之三)、著作權授權同意書(如附件一之四)。

(二)請至花蓮縣國中小科學展覽會-官網(https://contest.hlc.edu.tw/science/) 以各校承辦教師的open id登入填寫所有參賽隊伍報名資料(如附件三)。

(三)作品送展表(如附件四)由系統自動產出,列印後由指導教師及作者簽名。

(四)上傳「作品說明書」電子檔案(PDF檔),格式如附件五、六、七,電子檔案與紙本內容須一致,文字與圖表須排版完成於1個檔案中。

(五)將「個人資料使用同意書」(如附件一之三)、「著作權授權同意書(如附件一之四)、「學校科學展覽會作品參展件數統計表」(如附件二)1份、作品送展表(如附件四)及作品說明書(如附件五、六)一式4份寄(送)達承辦學校:花蓮市中正國民小學(花蓮縣花蓮市中正路210號,電話:03- 8322819#120),以郵戳為憑,逾期或資料不全者不予受理。

九、 作品送展表夾放於作品說明書第1頁(單獨使用一張不得裝訂),作品說明書文字以30頁為限(不含封面、封底及目錄),統一於左邊裝訂,請勿使用資料夾等裝訂(若須詳加說明請於說明書後另加附頁)。作品說明書內容必需有300字以內摘要(含標點符號)及參考文獻資料,其餘內容項目依各專業科別研究報告書寫(如附件六範例)。內容包括:前言(含研究動機、目的、文獻回顧)、研究設備及器材、研究過程或方法、研究結果、討論、結論、參考文獻資料等,應與說明板內容一致。作品說明書及作品說明板內之說明文字,一律自左而右橫寫。

十、 為編印「全縣中小學科學展覽會優勝作品專輯」,作者如對原提說明書有修正內容者,應於評審結束後七日內,將電子檔案寄交承辦學校:中正國民小學(花蓮縣花蓮市中正路210號,電話:03-8322819),但不得超過原訂最高字(頁)數的限制(摘要300字以內含標點符號、總頁數以30頁為限)。

十一、 評審期間,每件作品作者(限列名者),應到場說明並回答評審委員問題。

十二、 作者於評審會場說明時,對作品製作之參與率、指導教師指導範圍及協助製作情形、參考資料來源與改進及實驗原始紀錄等,均應坦誠詳實補充說明,提供評審委員參考。

十三、 參展之作品應由學生親自製作,不得由指導教師或他人代為製作,集體創作中未參與工作者不得列報為參展作品作者。指導教師以指導其所服務學校就讀之學生為原則,不得代為製作,如實際未指導之教師亦不得列報。如違規定,經查證屬實者,除不予獎勵外,並依有關規定予以懲處,並依情節停止參展一至三年。

十四、 參展作品之指導教師應以1至2名為限,為現職任教於公私立中小學校之合格教師或經合法任用之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或實習教師或依據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實施條例並獲主管機關許可教育計畫之列冊教學人員,已退休教師不得擔任參展作品指導教師。

十五、 參展作品之第一指導教師以由第一作者同校教師或實驗教育教學者擔任為限。教師可跨縣市或跨校擔任參展作品指導教師,但須取得原服務學校之許可(附件十)。

十六、 學生參與科展作品研製,可同學層跨校組成研究團隊,但不得跨縣(市)及跨組參展,每位學生限報名一件作品參展。

十七、同學層跨校研究團隊之作品獲獎時,其所屬組別及團體成績採計以第一名作者係屬之學校為之。無學籍者成績不列入學校團體獎分數。

十八、 凡採用電流驅動或照明之作品,應適用於110伏特及60週波之交流電,電源接線加裝保險絲,最高電流以不超過十安培為原則。

十九、 參展作品配用之貴重或動態性儀具,請自行保管,評審結束後即自行攜回或派人照料,主辦及承辦單位不負保管責任。

二十、 科展送件及佈置時間為4月27日(星期四)上午9時至下午4時,請各校送展板時,請與負責科展老師聯繫簽收並依照中正國小規劃動線,以方便各校佈置。

二十一、 評審時間參展作者應著便服進入評審會場(所著衣物及放置於評審會場內之一切物品均應避免出現學校名稱、姓名等容易引起評審公正性疑慮之字樣),如違規定,則不得進入評審會場。

二十二、 參展作品之研究日誌或實驗觀察原始紀錄本(須成冊裝訂)應攜往評審會場供評審委員審閱。

二十三、 展覽場地於4月28日(星期五)上午9時開始清場,指導老師請離開會場。每件作品由學生到場說明及回答評審委員問題。入場學生禁帶任何電子通訊設備,依規定評審時間學生只進不出。

二十四、 評審時間:4月28日(星期五)上午10時開始,預定下午3時評審結束,下午3時30分頒獎(時間可能會因評審進度酌予調整,請各學校注意會場廣播)。

二十五、 參賽人員休息區請依承辦學校安排,請各校指導老師帶領參賽學生至指定場地休息。於作品比賽期間,帶隊老師不得進入比賽場地。

二十六、 參展手冊中各件作品之指導教師、學生等姓名係依各校之送展清冊編製,若有錯誤時請立即反應更正,以免影響權益。

二十七、 評審期間無論在場內或場外的作者及陪同人員均請與工作人員合作,請保持安靜與維護展覽場所的整潔,請指導老師加強叮囑。

二十八、 疑義申復須由各校帶隊老師或指導老師,於成績公布後3日內填具申請書向承辦單位提出(附件十一),承辦單位不受理其餘人員所提出之疑義。